項目名稱: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轉讓
當前價(元):¥8416300
距結束: 0 天 0小時 0 分 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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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價(元)
掛牌價(元):¥8416300 | 評估價(元):¥8416300 | 加價幅度(元):¥100000 |
競價周期: | 延時周期:90秒/次 | 競價方式:多次報價 |
競買記錄
狀態(tài) | 競買人 | 競買價格(元)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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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 1*********5 | ¥8416300 | 2019/4/16 10:00:06 |
項目介紹競買須知競買公告競買記錄
本公司(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轉讓方的委托對其所持衢州市柯城區(qū)國有資產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100%國有股權采用電子網(wǎng)絡競價形式進行組織轉讓,為切實保障各競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和《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wǎng)絡(電子)競價實施辦法(試行)》,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本公司(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轉讓方的委托對其所持衢州市柯城區(qū)國有資產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100%國有股權采用電子網(wǎng)絡競價形式進行組織轉讓,為切實保障各競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和《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wǎng)絡(電子)競價實施辦法(試行)》,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特制定競價須知及特別約定如下:
一、定義
1.標的:指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
2.本項目:指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轉讓。
3.標的公司:指衢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4.轉讓方:本項目轉讓方為衢州市柯城區(qū)國有資產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
5.組織人:指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意向受讓方:指意向受讓本次標的的主體。
7.競買人:指經(jīng)資格確認并按時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后參加競買本次標的的意向受讓方。
8.受讓方:被確定為本項目受讓主體的競買人。
9.產權交易合同:指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轉讓標的簽訂的《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交易合同》。
10.競買憑證:即競價會通知,由組織人向已經(jīng)資格確認并按時遞交足額保證金的競買人發(fā)放。
11.電子網(wǎng)絡競價(簡稱電子競價):指由組織人組織,在鎖定除價格外的其他受讓條件后,競買人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自行報價,由報價最高者或同意以該最高價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受讓標的的方法。
12.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4月15日下午16時30分止。
13.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指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到達組織人指定賬戶的截止時間。
二、競價須知
(一)競價程序及時間安排
1.本次競價程序分為競買報名、遞交競買保證金、競價邀請、確定受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1)競買報名:符合本項目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遞交全部競買報名材料(日常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府東街208號二樓,逾期無效。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遞交全部競買報名材料后,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
(2)遞交競買保證金:競買人應在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將競買保證金匯入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3)競價邀請:組織人向競買人發(fā)放競買憑證。
(4)確定受讓方:依據(jù)本競價會資料的規(guī)定確認受讓方。
(5)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轉讓方、受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2.時間安排:
(1)競買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19年4月15日。
(2)遞交保證金:意向受讓方應按競價會資料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交競買保證金。
(3)競價邀請:電子競價會開始時間前。
(4)電子競價并確定受讓方:根據(jù)競價會通知載明時間舉行電子競價會,開始時間延遲的,以延遲后的開始時間為準,延遲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時除外,組織人有權對此情況進行裁定。
(5)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被確定為本項目受讓主體的競買人應在競價成交當日同轉讓方簽訂轉讓標的交易合同。
(二)本次電子競價活動是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具備法律效力。
(三)意向受讓方應具備并接受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競買條件,否則不得參加競買。意向受讓方在辦理競買報名手續(xù)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產權受讓申請登記文件》及備注清單中的材料;(2)組織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四)如屬聯(lián)合競買的,聯(lián)合體成員應簽署聯(lián)合競買協(xié)議;協(xié)議中應明確聯(lián)合體成員的受讓比例,明確聯(lián)合競買的牽頭人,并由牽頭人負責辦理具體競價事宜。聯(lián)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競買,也不得同時成為其它聯(lián)合體的成員。
(五)意向受讓方在本次標的掛牌期內,應認真閱讀本競價會資料。意向受讓方有異議的,應在競買報名前提出。意向受讓方完成報名手續(xù)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競價項目的一切現(xiàn)狀(包括瑕疵),接受本競價會資料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對本競價會資料的內容提出異議。組織人不承擔和擔保標的品質和相關瑕疵等任何責任。電子競價時,競價會主持人也不再回答競買人提出的有關標的和競價程序的任何問題。意向受讓方報名競買后,不得以事先未進行咨詢等任何理由反悔,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負。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查詢手續(xù)或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后可以向組織人申請查閱產權轉讓標的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六)不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原股東須按時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價當天須按時到達競價會現(xiàn)場參與電子網(wǎng)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有最高應價時,優(yōu)先購買權人可以通過電子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如無更高應價,則歸優(yōu)先購買權人;如有更高應價,而優(yōu)先購買權人不行使的,則歸該應價最高的競買人。
(七)意向受讓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競買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逾期未交納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八)若至競買報名截止時間止,只有一家合格競買人報名,其在報名時的意向報價即為其正式報價。該競買人應在不變更公告掛牌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成交價格根據(jù)競價起始價和該競買人正式報價按照孰高原則確定。
(九)經(jīng)資格確認后,有兩家或兩家以上意向受讓方按時遞交競買保證金,則按照組織人網(wǎng)站最終確定時間采用競價方式進行轉讓。
(十)本項目采取競價方式轉讓時,競買人應在競價會開始前憑身份證原件、組織人開立的保證金收款憑證、組織人確認并發(fā)放的競買憑證進入競價會現(xiàn)場,以上憑證、證件及入場券必須妥善保管,若因損壞、遺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競買人自負。競買人參加競買時法人應隨帶公章。
(十一)組織人將于電子競價會開始時間前30分鐘開始辦理電子競價登記手續(xù)。競買人本人(競買人為自然人時指自然人本人,競買人為法人時指法人授權代表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在電子競價會開始時間前30分鐘開始辦理電子競價登記手續(xù),并登陸電子競價系統(tǒng)。
(十二)本次電子競價采取連續(xù)報價方式進行,轉讓方未設有保留底價。
(十三)本次電子競價每一應價時間為90秒。競買人應在90秒鐘的應價時間內,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報價。
(十四)首次報價不得低于掛牌轉讓價(即競價起始價),下一輪報價應高于前一輪報價。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為人民幣壹拾萬元或壹拾萬元的整數(shù)倍,最低加價幅度為壹拾萬元整。
(十五)競買人報價在電子競價系統(tǒng)未確認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經(jīng)確認,即不得撤銷。
(十六)應價時間截止,最高報價的競買人或同意以該最高價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為受讓方,由組織人當場出具競價成交價格確認單,由受讓方簽署。
(十七)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致使轉讓方將標的再次掛牌轉讓,如再次掛牌轉讓的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則差額部分由本次競價確定的違約受讓方在其所交保證金以外再行賠償。
(十八)競價成交后,競買人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當日同轉讓方在組織人指定場所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轉讓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轉讓價格為受讓方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tǒng)中報出的經(jīng)公證確認的有效最高報價。
(十九)參與競價但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競買人,且未出現(xiàn)本競價會資料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予以退還。
(二十)受讓方應按照競買報名時其所提交并經(jīng)組織人確認的《產權受讓申請登記文件》中承諾的比例和時間向組織人交納服務費。
(二十一)受讓方應按產權交易合同的有關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否則應按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組織人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轉讓價款后向受讓方出具收款憑證(收據(jù))。
三、標的相關情況
(一)標的簡介(部分內容摘自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
1.公司名稱: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qū)雙港街道雙港中路18號1幢209室
2.法定代表人:肖飛,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
3.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91330802MA29UY515P(1/1)
4.經(jīng)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銷售;物業(yè)管理;自有房產租賃;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5.根據(jù)衢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股權變更登記》顯示:截止2019年 3月15日,標的公司前三位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1 衢州市柯城區(qū)國有資產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 100%
2
3
合計 100%
(二)特別事項說明(部分內容摘自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
本次評估結論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下,根據(jù)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現(xiàn)行公允市價,沒有考慮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評估價格的影響;同時,本報告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jīng)濟政策發(fā)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對資產價格的影響。
(三)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1.本次轉讓不涉及向管理層轉讓。
2.有關標的公司其他具體情況詳見審計、評估機構出具的相應《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
四、特別約定
1.
A、主要交易條件:
1.掛牌價格:841.63萬元。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讓方自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發(fā)出資格確認函后2個工作日內應交納伍仟萬元競買保證金至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納全部競買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則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4.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要求:股權轉讓成交后,由受讓方承擔。
5.資產評估基準日到轉讓完成日期間經(jīng)審計的損益處理方式:由受讓方享受承擔。
6.其他: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稅費由出讓方、受讓方各自承擔;轉讓價款付清前不予辦理股權過戶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B、受讓方資格條件:
1.受讓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業(yè),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guī)定。
(一)競買人在電子競價現(xiàn)場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報價時,應由競買人本人進行現(xiàn)場操作和實施報價行為,以競價會現(xiàn)場電子顯示為準,無論何種原因引致他人代競買人進行現(xiàn)場操作和實施報價行為的,均視同競買人實施報價行為,競買人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jīng)濟責任和法律后果。
(二)競買人本人不能參加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需提前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競買,代理人必須向組織人相關工作人員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并經(jīng)組織人確認同意方可進入競價會現(xiàn)場代理參加競價,否則視為該競買人違反競買約定和干擾交易秩序,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組織人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三)競買人進入競價會現(xiàn)場必須遵守場內公共秩序和競價秩序,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報價,不得阻礙主持人進行正常的工作,更不得有惡意操縱他人競價等違法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其競買資格,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組織人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必要時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競價過程中,競買人必須認真嚴肅地進行競買。競買人應嚴肅、慎重的考慮,確認后報出自己所認可的報價,不得反悔,否則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組織人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五)競價過程中,如因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由組織人視具體情況作出暫?;蛘{整電子競價時間的決定。
(六)競買人應自行承擔其參與競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報名手續(xù)和遞交有關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論競價結果如何,在任何情況下組織人均無義務承擔此費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作競買人違約放棄受讓,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組織人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1.競價成交后,被確定為本項目受讓主體的競買人拒絕簽署競價成交價格確認單的。
2.因競買人原因逾期未簽產權交易合同的。
(八)當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因現(xiàn)場競買人人數(shù)不足2人而取消時,則在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開始時間(開始時間延遲的,以延遲后的開始時間為準)前已進入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現(xiàn)場的唯一競買人成為受讓方,成交價格根據(jù)競價起始價和該競買人報名時的報價按照孰高原則確定。
(九)競買人未在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開始時間(開始時間延遲的,以延遲后的開始時間為準)前進入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現(xiàn)場的,視為自動放棄受讓,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予以退還。
(十)競價會由主持人宣布正式開始后,所有競買人在電子競價結束前均未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對競價起始價應價并導致項目不成交的,視為全體競買人自動放棄受讓,其已遞交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予以退還。
(十一)競價成交后,轉讓方應按產權交易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交標的企業(yè)工商變更、辦證及過戶所需相關資料,標的企業(yè)所涉及的工商變更、辦證及過戶等相關事宜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等均由轉、受讓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并自行辦理有關事項。標的所有權自完成工商變更過戶后由轉讓方轉移至受讓方。
(十二)受讓方應確保自身主體資格能符合審批機關、工商管理等部門對受讓方主體資格的要求,否則受讓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組織人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十三)轉讓方有權在競價開始前撤回標的。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組織人有權取消或推遲本次競價會,由此對競買人造成的損失由競買人自負,競買人不得向轉讓方、組織人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十四)組織人在本競價會資料中或其他材料中所作出的關于標的的說明僅作為一般性介紹供競買人參考,不表明組織人作出擔保,本次競價會所提供的文件資料若因印刷、拷貝或攝影造成資料與實物或標的實際情況有誤差的,以實物或標的情況現(xiàn)狀及有效證件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組織人有權對本競價會資料進行修正,如有修正,將在競價會開始前以書面形式或在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上口頭公開告知全體參會競買人。
(十五)本競價會資料的解釋權歸轉讓方和組織人,并以組織人的解釋為終局意見。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
上述競價須知及特別約定本競買人已閱讀,并同意遵照執(zhí)行。
競買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轉讓項目
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資料
1.競價須知及特別約定
2.附件:《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交易合同》(樣稿)
競買申請及承諾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方(人)已收到上述《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任公司100%國有股權轉讓項目電子網(wǎng)絡競價會資料》( 以下簡稱“競價會資料”)且已認真閱讀和理解全部內容。本方(人)愿意按競價會資料中約定的受讓條件受讓衢州市柯城區(qū)九龍谷房地產開發(fā)有任公司100%國有股權(掛牌編號為:ZJGQ20190318001),并承諾如下:
本方(人)同意自貴公司發(fā)出資格確認函后2個工作日內將5000萬元(競買保證金)打入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戶名: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1209210009049028267,開戶銀行:衢州市工行營業(yè)部),并同意按競價會資料的規(guī)定處置競買保證金。
本方承諾競買報名時提交的全部的報名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本方(人)確保自身主體資格和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能符合審批機關、相關管理部門對主體資格的要求。且本方確認在簽署本競買申請及承諾前已認真閱讀競價會資料的內容,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對本項目的現(xiàn)狀已全面知曉,承諾接受競價會資料中各項條款的要求,并愿意按照本次競價程序參與競價和承擔相應競價結果。
特此確認。
意向受讓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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